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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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科发局、兰州高新区经科局、兰州经济区经发局,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动一批先进适用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市落地转化,现就开展2020年度“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和“兰州市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有效调动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创新能力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度高,并已完成研发、中试阶段,具备实施产业化的人才、技术装备和产业基础等条件,能够形成先进技术成果在兰落地应用的项目。

二、实施内容

(一)聚焦十大生态产业、科技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领域,重点围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5G网络、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方向征集。

(二)加强先进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梳理重大技术需求,根据需求不断优化科技成果供给的质量及结构,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成果平台发布的先进技术,做好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研究项目已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相关部署,开展了先期征集工作,此次不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研究项目进行征集。

三、组织实施

(一)“十大科技项目”和“十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2021年。项目承担单位需为兰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按照“两头严、中间松”原则,对项目立项和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项目中间执行阶段充分放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二)提升项目评价评审工作水平。按照《甘肃省科技评价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试行)》和《甘肃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参与项目评审专家行为,建立评审专家对评审意见终身负责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项目立项评审和管理运行水平。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项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申报项目总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农业类要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自筹经费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超过70%以上,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自筹经费投入的承诺函。

(四)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每单位限申报1项“兰州市10大科技项目”或“10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支持:

1.在不同科技计划类别或不同申报渠道间重复申报的同一项目。

2.已在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3.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牵头申报的项目。

4.曾经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通过项目中期督查的项目。

5.曾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且未加整改的项目。

6.不符合关于项目查重有关规定的项目。

7.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征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初审推荐、审核受理工作。

(二)申报流程

1.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兰州市科技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由兰州科技网点击进入,网址:***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text-indent: 2em; line-height: 40px; color: rgb(51, 51, 51); font-size: 18px;">    2.初审推荐。

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企业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在兰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初审推荐。

“三区”和各县(区)可分别推荐4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其他单位可推荐1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

3.审核受理。

市科技局规划科负责统一审核受理通过初审推荐的项目。

4.材料报送。

申报项目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在线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查新报告,可自行组织)及相关材料一式五份,A4幅面、骑缝装订、不得另加封面。报兰州市科技局规划科,地址:兰州市名城广场4号楼0924室。

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6月7日,未能按期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撤销立项申请。

五、申报监督及技术支持

兰州市纪委第四综合派驻纪检组负责项目组织过程的监督。

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兰州市科技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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