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区文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都委宣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镇(街道)、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区内文艺工作者和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单位需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并纳入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的;
(二)镇(街道)、区级部门、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三)社会组织需在我区合法登记一年以上。
三、2019年支持重点
(一)重大项目载体建设
经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文创产业园区和基地。
(二)优化文化产业布局
鼓励文创机构发展有特色的原创音乐、文博旅游、演艺娱乐、非遗传承及保护性生产、节庆会展等文创产业。
(三)引导小微文创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文创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科技含量和原创水平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四)对外文化交流
承办市级以上重大文化交流活动,大型文创会展,大型文创赛事等。
(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渠道和流程
(一)申报渠道
1、区委宣传部负责归口收集、受理和审核镇(街道)、区级部门为主体单位的文创产业项目(不含音乐产业项目),区委宣传部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区文产办申报。
2、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归口收集、受理和审核全区的音乐产业项目,以及全区文物文化单位、文化企业、区级文化社会组织的文创产业项目,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汇总审核后统一向区文产办申报。
3、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通知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报,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汇总审核后向区文产办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制作纸质版申报材料报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请书正文和相关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2份原件,3份复印件);
2、归口管理单位对初审通过的拟上报项目名单汇总审核后向区文产办申报;
3、区文产办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批。
五、申报材料
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策划书;
(二)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
请归口管理单位务必于 2019年5月1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区文产办,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遵循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本次征集项目,应是产业项目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方向和重点,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相关公共文化活动;
(三)企业申请项目补贴的,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
(四)区委、区政府、区文产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文件已明确支持金额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明确的额度予以支持,未明确支持金额的,根据评审结果和相关规定确定支持额度;
(五)重大项目标准: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方向和重点,已实际启动、资金到位率不低于50%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总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设类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不低1亿元人民币,利用旧建筑改造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千万元人民币;
2、创意设计类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千万元人民币;
3、大型音乐产业项目,有重大社会影响、历史意义、能弘扬成都优秀特色文化、填补新都文创产业空白的文创产业项目,以及其他经区委、区政府、区文产领导小组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文件明确支持的文创产业项目,可不以投资总额和资金到位率为认定标准。
(六)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管辖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联系人:
区委宣传部 吴 科 13550355066,QQ:543851266;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肖培勇 13308071163,QQ:346687750。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委宣传部代章)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