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4〕122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集群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对集群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请于6月21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推荐意见、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等(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电子版请设置目录并可超链接至相应正文内容,无需纸质版)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附件:
1.关于开展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4〕122号).pdf
2.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书.docx3.山东省数字产业集群申报信息汇总表.docx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