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济南市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济南市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细则》(2024版)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突出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从事产业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经营管理变革、生产工艺革新的领军人才。
1.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
2.重点支持各区县(功能区)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3.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端人才。可设置单独人才专项予以支持。
4.重点支持“四链”融合创新团队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团队,以“1+N”方式整建制进行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3.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平台类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拥有下述创新平台之一:国家、省级、市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人选为在上述平台工作的核心研究人员,平台已注册法人单位的应以平台名义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经省级备案认定的或市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2.企业主营业务(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科研攻关方向)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3.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人才意识,在相关领域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重视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并有完善机制,申报人选研究方向与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创新目标一致,企业(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为人选开展工作提供充足完备条件支撑。
4.有健全的财务和管理体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有序运行。
(三)创新领军人才标准条件
创新人才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人选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的经历。
(3)申报人选属兼职的,入选后每年须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申报人选属全职的,须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4)企业在市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的人才,视同全职在济工作。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
“海右计划”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前沿领域、未来产业领域,针对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引领作用突出的全职青年人才,设立专项,安排专门名额予以支持。
2.申报单位标准条件
(1)企业
①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产品突破和产业化方向,科研攻关规划清晰、目标明确,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引领产业生态构建。
②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能够持续较高地进行研发投入,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研发投入近3年复合增长。
③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3.5%;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
(2)产业领域相关实验室(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
①主要从事产业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能够切实解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面临的共性技术问题。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产业领域相关实验室(中心),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平均不低于3.5%(近3年平均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亿元的,可放宽到3%)且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者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属于法人单位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②在相关领域有清晰的平台科研创新规划,技术攻关方向和明确目标。
(3)中国(济南)新动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创新项目,分别由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审查,经实地考察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
(四)创业领军人才标准条件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
(2)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3)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2.创办企业条件
(1)创办时间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
(2)企业产品(服务)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并能够具备进行产业化生产条件。
(3)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4)中国(济南)新动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创业项目,及累计获得1000万以上股权融资(货币资金类)的决赛项目,且满足“细则”第九条企业须具备的第2款条件和第3款条件,一年内来济落地转化,由科技部门组织审查,经实地考察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
(五)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标准条件
1.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在企业全职工作的担任副总经理及高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民营企业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和国有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不作为申报人选。
(2)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含国际投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含国际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具有全球化视野及战略制定和执行管理能力、领导创新和组织变革能力,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重大提升,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人选业绩水平得到所在企业高度认可,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一般不低于50万元。
(4)已在企业任职3年(含)以上的,任职期间贡献突出,帮助所在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近3年均实现复合增长。
(5)在企业任职不满3年,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海外上市公司或同等层次以上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在相关行业领域有不低于5年的中层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2.申报企业标准条件
(1)符合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属于我市重点优势产业集群,在关键产业链中有较强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2)在加强现代化企业治理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方面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高度重视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能够为人才提供国内同行业较高薪资待遇和较好生活条件。
(3)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效益较高,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亿元;或具备高成长性和显著商业潜力,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估值超过5亿美元。
(六)技能领军人才标准条件
1.申报人选标准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企业全职工作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担任企业高管以上职务的一般不作为申报人选。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职业技能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填补市内空白,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海外高技能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工作或任教5年以上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不限。
2.申报企业标准
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经营良好,具备良好的技能技术创新氛围,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能够为人选配备年龄、知识、技能结构合理的人才团队和支撑其发展的工作平台,并在工作环境条件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套服务。
(七)下述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尚在支持期或省、市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一事一议”、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人才。
3.已入选市“一事一议”、尚在支持期内原泉城系列人才工程、原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及同年申报其他同层次市级人才工程的人选。
4.被列入我市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5.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
6.已连续申报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8.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担任省管、市管职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新人才类,一般不接受创业人才类申报,如确需申报,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党组)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且入选后须辞去担任的省管、市管职务。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类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每次只能申报一名创新人才。根据中央关于规范人才计划有关规定,申报人选在当次遴选工作结束之前,已入选国家、省有关人才计划的,按照规定暂停当次申报。
三、主要扶持政策
1.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分A、B、C三类给予资金支持,3年支持期内,支持总额: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分A、B、C三类给予资金支持:A类15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创新人才用人单位提供配套工作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
2.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A、B、C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实际配套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
3.对入选的经营管理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分A、B、C三类给予资金支持,3年支持期内,支持总额: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
4.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无偿资助、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股权跟投等多种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5.入选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科技计划,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6.为入选人才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人才参加相关培训。
7.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依托济南人才网(*** /> 五、有关要求
1.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31日9:00至8月31日17:00,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2.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来济时间等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协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协议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人才、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和单位,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各区县、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跟踪负责不够,或出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单位)下年度该类别推荐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所有类别推荐申报资格。
5.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会同科技、工信、人社部门,组织对本地单位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区县,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区县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六、申报入口
单位入口:*** /> 个人入口:*** /> 七、联系电话
1.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1-51705763;
2.创新领军人才平台类(依托产业领域相关实验室或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2208、82065171、51703112;
3.创业领军人才类,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2208、82065171、51703112;
4.经营管理领军人才类,请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1-51705763;
5.技能领军人才类,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电话:0531-51705978;
6.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1859952。2024年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交流群,QQ群号:993062407、993059223,任选其一。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