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类海外”环境提升行动2024年度扶持项目的通知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5-13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类海外”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计划》),为做好“类海外”环境提升行动工作,促进“项目深化年”建设,现开展“类海外”环境提升行动2024年度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标准
    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双30条”和《济南市“类海外”环境建设扶持办法(暂行)》(济政办函〔2021〕25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标准要求,支持各区县(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类海外”环境提升行动,组织已建成的“类海外”环境提升项目主体单位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对涉外服务港、国际人才俱乐部等宜业项目,可招收外籍子女入学的中小学和有留学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营造国际化教育环境等宜学项目,国际医疗服务标准化单位等宜医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友城花园、国际化社区、国际人才社区等宜居项目,给予10-3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国际文体交流活动、外籍人士之家、符合条件的文娱信息多渠道发布等宜乐项目,给予2-10万元扶持引导资金。对市民国际素质提升、公益活动等宜融项目,给予2万元扶持引导资金。以上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扶持办法》。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遵循先申报后拨付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填报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提供项目的详细介绍、绩效评价等,报市科技局审批盖章后,报至市委外办。
    (二)验收审核。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扶持办法》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结合“类海外”环境提升行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已建成符合标准的项目主体单位进行申报。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市委外办,由市委外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意见后,提请市委人才办联席会审议通过,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资金。
    (三)履行承诺。对于审核通过的扶持项目,拨付资金前,项目主体单位与市委外办签订经费使用承诺书。扶持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挖掘亮点特色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的原则要求和6类重点任务,充分结合全市“项目深化年”目标任务和各单位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积极谋划项目建设;要充分挖掘各区县(功能区)和各领域资源特色,打造特色亮点项目;要虚实结合,除了建设实体项目,鼓励结合实际开展长效系列品牌活动。
    (二)把握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我市按照人才政策“双30条”、《扶持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加强“类海外”环境提升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委外办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项目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于6月2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和PDF盖章版提交市科技局合作处邮箱:kjjkjhzc@jn.shandong.cn。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处高晓春赵晓霞,联系电话:51708843
    中共济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类海外”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pdf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类海外”环境建设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济南市科技局
    2024年5月13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