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军民融合发展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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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军民融合发展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见附件1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单位,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
    3.申报单位不属于《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的受限范围。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不得重复支持。作为资金奖补统计基数的发票,只能申报享受一次奖补。
    5.审计报告及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6.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申请、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企业申报承诺书》。
    7.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项目(政策)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企业公章一致。
    9.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三、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按照属地原则,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
    2.申报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
    3.对于需要提交发票信息的,需要通过申报平台的发票查重系统进行扫描提交,由系统自动生成《发票统计表》。
    4.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财政资金支持。
    5.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区县工信部门与区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应明确“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制度审核”内容。
    6.企业上报区县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前,区县工信部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区县审核意见和年度预算情况,结合中央、省市奖补资金情况,研究拟给予奖补的企业名单及奖补资金金额。所需资金采取市、区(县)5:5共同承担的形式给予多种方式支持,结合年初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联系人:尹浩C421
    联系电话:51705807

    附件:

    1.军民融合发展奖励事项说明

    2.相关模板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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