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加大对外开放合作和国际科技交流,集聚更多海外创新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启动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建链、强链、补链”需求和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方向,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依托省内头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科研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以高水平开放创新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2024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高端化工、医药、工程机械等领域,面向日韩、英法德、中东欧、前独联体、新加坡等国家和港澳地区进行布局。
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申报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系统(*** />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承诺对《申报书》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因弄虚作假及资格审查不严造成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省科技厅0531-51751558
市科技局0531-51708812;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812;
邮箱:kjjkjhzc@jn.shandong.cn;
市科技局联系人:高晓春,赵晓霞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pdf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docx
附件1-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