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 2023-06-25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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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区县科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对接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加强以临床应用为导向的医学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经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临床中心将重点围绕骨病新技术应用、中西医结合肿瘤疾病、肛肠类疾病3个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进行建设布局,仅限市级医疗机构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建临床中心的承建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或具有拟建临床中心申报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二级医院、法人单位,建立覆盖全市至少5家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创新网络。
    2、在申报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具有全市乃至全省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建有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具有引领本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能力。原则上应具备申报相关领域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格。
    3、临床医学研究和转化能力突出,近三年来拟建中心核心团队在本领域牵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4、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具有三级及以上主任医师职称,或省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上的学术称号,在全市、全省拥有较大影响力。
    5、承建单位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包括专职临床研究人员配备、科研场地和经费支持等。
    三、注意事项
    1.每家医院仅可牵头申报一个疾病领域。已承担有2家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再受理申报。
    2.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级医疗机构以共建形式(不超过3家)联合申报,鼓励医研企紧密结合,鼓励疾控机构、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和生物医药企业等相关单位参与临床中心建设。
    3.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院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推荐盖章。
    4.原则上建设期为三年。
    5.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承建单位,须在济南市科技计划申报与管理平台(*** />    6.各临床中心申报单位应根据《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4)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临床中心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撰写可行性报告,对于所获得的授权专利、各类科研项目及发表的论文等项内容要限定在承建单位(包括合作共建单位)课题组成员署名的申报领域范围内。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处,地址:龙奥大厦F811房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处2,地址:龙奥大厦C1207房间
    
    附件1:《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2:《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3:《承建单位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4:《济南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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