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2022年下文批复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资料。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于7月14号前将相关资料(PDF版及一式3份纸质版)报送至龙奥大厦E804。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济南市“科创济南建设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