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功能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及推荐工作,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申报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并盖章后,于7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送至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处。
附件:省工信厅《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