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体系,依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十大千亿产业领域。
(二)工程研究中心现有条件满足规定基本要求。研究中心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指标应达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标准。
(三)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广泛发动辖区内有意愿、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写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二)请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初步核查意见正式行文报送我委。
(三)请于2021年10月20日(周三)前将相关资料文件(正式文件、申报2021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一览表等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jnfgw_gjs@jn.shandong.cn;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其中运行情况表及附表请用OfficeExcel格式)报送我委(龙奥大厦E804),我委将择优认定。
邮箱:jnfgw_gjs@jn.shandong.cn
附件1:申报材料编制基本要求.docx
附件2:真实性承诺.doc
附件3: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表及附表.xls
附件4: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5:有关证明材料说明.doc
附件6:申报2021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7: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