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培训工作的通知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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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工程研究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和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二、培训内容
    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培训与答疑。
    三、培训对象
    各区县发改部门负责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意向申报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培训事项通知到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此次培训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jndaoyi@163.com。
    3.根据济南市防疫要求,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4日(根据培训当日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烧咳嗽症状的谢绝参会。
 

    附件:参会回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注: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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