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运行评价工作,指导工程研究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和有关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二、培训内容
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运行评价培训与答疑。
三、培训对象
各区县发改部门负责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有意向申报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培训事项通知到企事业单位,广泛发动,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此次培训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2.请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jndaoyi@163.com。
3.根据济南市防疫要求,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4日(根据培训当日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烧咳嗽症状的谢绝参会。
附件:参会回执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注:请于2022年6月5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