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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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申请企业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令)、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按照属地原则,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周一)前,相关资料文件(包括初审意见、推荐申报2022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等一式2份)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jnfgw_gjs@jn.shandong.cn;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PDF格式电子版光盘1张(其中评价表及附表请用OfficeExcel格式),报送我委(龙奥大厦E804)。
    
    附件: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3.推荐申报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览表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5.绿色产业指导目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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