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1日,我委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南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下表所列单位迄今未提交任何材料或相关说明,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请下表所列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前将评价材料提交我委(龙奥大厦E804房间),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此次评价。根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有关规定,将撤销其市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称号。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济南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