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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信函〔2019〕7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1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申报书(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