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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附件1)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4〕106号)(附件2)精神,做好我市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5.初核通过名单汇总表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