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6-03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宁科通〔2024〕30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切实发挥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科普传播作用,助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现决定开展2024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起止时间
    评估对象:申报单位(基地依托单位)应为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市科技局认定满一年以上的市科普基地。
    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绩效数据。
    二、评估内容和方式
    评估内容:重点围绕科普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投入保障、活动开展及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评估方式: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
    评估需提交的资料:
    1.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
    2.开展科普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科普内容审查制度等;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工作流程
    1.基地提交申请。各市科普基地自愿填报并提交材料,对报送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主管部门审核。所在区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对基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实。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区或行业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推荐并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局组织评估。市科技局对照评估工作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市科技局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提出绩效评估结果建议,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评估结果。
    4.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将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将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颁发证书以资鼓励;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予以保留市级科普基地称号;评价结果为“较差”的,予以1年左右时间完善提升,完善后参加下一年评估结果仍为“较差”的,将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基地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准备,积极参加评估,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应参加评估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绩效评估两次的,将视情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2.参评基地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估材料。对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
    3.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动员,组织基地做好评估准备,加强指导和审核把关,做好科学性和政治性审查,引导市级科普基地提升科学技术普及成效。如发现参评基地存在相关严重问题应及时报告,督促整改。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市科普基地一律不得参评。
    4.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用普通A4纸装订,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政务大厅市科技局窗口。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25-68786292
    材料受理电话:025-68505234
    材料提交受理地点: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厅市科技局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附件: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31日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