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市投资促进局
  • 2021-08-17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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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1〕381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认真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见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
  三、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8月25日前将请示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审核情况表以及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真实性承诺书各一式三份报送至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eiyurong01 163.com。
  
  附件:
  1.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
  2.2021年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
  3.真实性承诺书
  4.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

  5.2021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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