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市投资促进局
  •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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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2〕40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市推荐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申报五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500万、专职人员20人,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专职人员15人。
    2.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星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苏工信服建〔2019〕643号)中通过复评的平台,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2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3.获得国家、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平台可自愿申请,各区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申报,经现场核查、审核盖章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相关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1.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须提供完整的申报和推荐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省厅《通知》附件2)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直接申报。
    2.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汇总表》(省厅《通知》附件1)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238号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jxwmyc@163.com。
    3.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附件:
    1、推荐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2021年服务活动汇总表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江苏省2010—2015年省级三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评合格企业名单的公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8、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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