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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1〕357号,以下简称《省厅认定通知》)、《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以下简称《省认定办法》)和《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宁经信中小〔2012〕289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现就推荐认定我市2021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6.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