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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成财预〔2018〕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监管,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节能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我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建设等改造项目以及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企业纳入节能改造项目预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本次未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19年度财政资金支持计划。
(二)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环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