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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服务业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平价菜摊”建设项目)申报
南京市商务局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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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
公示公告
管理办法
产业分类
申报分类
宁商菜〔2023〕326号
江北新区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各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工贸〔2023〕38号)、《南京市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1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和“平价菜摊”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聚焦补齐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品质提升类业态,优化社区商业网点布局,改善社区消费条件,创新社区消费场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载体。
(二)“平价菜摊”建设项目
支持2023年主城区参与“平价菜摊”建设的农贸市场和经营商户,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申报要求
扶持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按注册区属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区级商务部门。
(二)《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级服务业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中涉企申报事项将在“宁企通”平台(*** /> (三)各区商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并附《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南京市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附件4),签署审核意见。项目申报请示(纸质版2份)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请在规定日期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四)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核查。
(五)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完整、真实申报。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下达资金将予以追回,并将相关单位失信行为报送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市商务局 王媛娴 电话:68539586
市财政局 谢 鑫 电话:51808718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报送时间进度安排
3.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4.南京市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审核表
5.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信息表
6.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7.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申报材料二维码
8.区级商务部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分表
9.2023年农贸市场“平价菜摊”销售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项目申报指南
一、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纳入全市2022、2023年度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所在街道。2021年度未通过验收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仍可在整改后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市商务局等15部门印发的《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实施意见》,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达到《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验收考核标准》,并通过区级商务等部门验收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
经验收为合格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个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验收为优秀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每个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资金奖励。资金奖励主要用于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便民服务业态、加快品牌连锁发展、推动生活圈数字化转型等。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
2.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情况调查表;
4.对照《南京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验收考核标准》,提供对应材料;
5.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亮点经验案例(每个社区1篇);
6.区级商务部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验收评分表;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照片、视频等)。
二、“平价菜摊”建设项目
(一)申报主体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城区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我市农贸市场开设“平价菜摊”的市场管理方。
(二)申报条件
1.根据《通知》要求,在2023年年内常态化开设农贸市场“平价菜摊”并供应“一元菜”“平价菜”(“一元菜”指销售价格不超过1元/斤的蔬菜;“平价菜”指销售价格低于当日本市场零售均价20%及以上的蔬菜,或销售价格低于当日本市场零售均价5%及以上的肉蛋粮油等其他农副产品)。
2.农贸市场需日供应“一元”或“平价”农副产品品种2个以上。
3.制定统一的“平价菜摊”标识,张贴或悬挂于市场摊位的醒目之处,并在农贸市场主要入口处公示“平价菜摊”摊位号、平价品种、价格、销售时间段和供应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5.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补贴标准
农贸市场“平价菜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高于0.5元/公斤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体为农贸市场管理方和“平价菜摊”经营商户。农贸市场管理方应将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80%发放至“平价菜摊”经营商户,不得截留。
市场管理方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市场“平价菜摊”奖励资金分配明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分配明细和公示情况应在资金分配前报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
2.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农贸市场管理方及参与活动的经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农贸市场“平价菜摊”销售情况统计表;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台账、进销单据、摊位照片等)。
上述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一律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市商务局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王媛娴
电话:68539586
原文链接
https://swj.nanjing.gov.cn/njsswj/202309/t20230905_4003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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