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批培育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 南京市投资促进局
  •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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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做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工作,结合我省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有关地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比较考量,拟对江苏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等28家创新中心进行培育(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发起单位要按照苏经信科技〔2015〕823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八有”要求(见附件2),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组建工作。特别是创新中心的依托主体必须是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以保证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对经过2年左右培育仍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将不再承担培育任务。

二、各有关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发起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厅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指导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培育对象,对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细化。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培育对象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和对接指导。秉承“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对达到条件要求的创新中心批复试点,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1、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三批培育名单 

            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八有”要求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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