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121”战略,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实施,现启动本市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或参与2017年后立项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对象涵盖以下企业:
1.立项以来国拨资金已到账且未曾获得地方支持的企业;
2.以往年度已获地方支持,当年度国拨资金已到账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表(单位盖章);(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承担或参与2017年度以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批文及合同复印件(国拨资金分年度支持材料附后);
4.国拨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合同期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附项目进展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国拨资金到账情况、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等),第三方审计机构需为具有财政性科技资金审计经验的事务所;
6.经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与电子版于2019年11月29日(周五)17:30前,一并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A234科技局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请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对申报的材料负审核责任。
附件: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支持资金申请表
2.南京市企业承担(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计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