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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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0〕181号)要求,开展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广西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2年以上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200人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

(六)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进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模块(*** style="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二)申报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经发)局提出认定申请,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联合行文推荐申报企业名单。请于2020年11月3日前将推荐文分别报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正式打印盖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请各县、城区、开发区经信(经发)局、财政局认真做好2020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审查和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能够反映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创新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0〕181号)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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