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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2018年8月3日,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08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8年9月14日18:00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并于2018年8月20日8:00至9月25日17: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汇总、推荐。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二、专项受理处室
“智能机器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等7个重点专项由科技厅高新处受理。
附件: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附件
申报2018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项目名称
指南名称
项目指南方向
(明确到三级标题)
项目牵头人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申报经费(万元)
简要内容
(300字以内)
目 标
(5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