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开展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申报工作通知

  •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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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和《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工业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2020年2月至6月底通过金融机构融资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贴息补贴标准

申报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行标准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2、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在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包括在此期间前和期间内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内提款的企业;

3、按企业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至6月,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医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企业2020年度全额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笔贷款所获得的各级贴息补助不超过该笔贷款利息支出的100%。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的企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加盖企业公章的《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收到贷款的凭证、利息凭证等(复印件须在贷款金额和签订日期上加盖贷款金融机构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着重审核企业申报资格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资料的一致性,至2020年7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企业资料(一式二份)及《2020年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情况汇总表》(附表2)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开发区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对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的企业,不再开展后续工作。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申报的,由市工信局通报市信用办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扶持。




附件:1、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 
                  2、支持中小工业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贷款贴息补贴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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