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 2019-12-09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武汉市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试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中医药医疗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018年前组织认定的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8日至5月5日。

三、申报程序

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 style="text-indent: 2em;">四、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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