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2020〕254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将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建设试验区的市(县)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撰写《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保障措施等。建设方案经市(县)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经综合论证,择优报请省政府审核后,报送科技部。请各市(州)科技局将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613室。
附 件: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国科发规
〔2020〕254号)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