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省级众创空间: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要求,我省将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由甘肃省科技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4号)开展。
二、申请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机构,需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要求填报(附件)。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请各相关单位、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于7月24日之前报名,7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甘肃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申报材料包括: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及相关证明材料。8月3日至14日期间,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完成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审会和现场考察,并对评审合格和拟推荐上报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公示。
资料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305室
附件:1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