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对“十三五”期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2019年省级科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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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中央在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支撑和服务“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3号)要求,甘肃省科技厅决定对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及2019年科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6-2019年甘肃省科技厅所有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组织实施方式

(一)本次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规划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审计处)统筹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具体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登陆“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style="text-indent: 2em;">(三)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网上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

(四)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单位内各项目组填报《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

三、填报要求

(一)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本单位未填写任务书项目尽快填报并提交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填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日。

(二)请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登录本单位管理账号,在“项目管理”—“历史项目管理”中“指派负责人”,仅需指派2016年、2017年项目。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评估表中所列数据应真实、准确。未结题项目评估表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已结题项目评估表数据内容以结题验收报告为准。

(四)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在2020年4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

(五)对不按时上报和提供虚假数据的单位,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时,将从严从紧考虑。


附件1:甘肃省“十三五”期间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信息表    

附件2:系统操作说明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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