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投机构及相关创新创业平台,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大赛,并为参赛企业落户提供优惠的政策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本辖区企业报名,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投机构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应积极推荐企业参加大赛。
附件: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