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府新区2020年度质量提升示范企业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及制(修)订标准和自创产品品牌奖励的通知

  • 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局
  •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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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

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新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党工委管委会2020年工作会议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持续开展质量提升工作要求,根据《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天成管发〔2017〕29号),现将2020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提升示范企业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机构(企业)主持参与制订修订标准奖励、自创产品品牌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政策扶持资金补助

(一)补助对象。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期间,在天府新区产品、服务、工程方面质量创新突出,质量提升显著、质量示范效果特别明显、辐射面广的企业。

优先支持补助以下企业:

    1.乡村振兴质量提升,重点支持高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地理标志产业龙头农业企业。

    2.工业产品质量提升,重点支持检验检测、5G、物联网、

光电子、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等行业企业。

    3.服务业质量提升,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旅游休闲、现

代物流、总部新经济等行业企业。

4.工程质量提升,重点支持工程质量管理先进,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表彰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企业主动申报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初核,报管委会质量强区领导小组认定后,对申报企业给予30万元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对已享受过示范企业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税务解缴关系在直管区的企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2.企业配套投入相应资金用于质量提升行动(需要提供投入用于质量提升相关资金证明材料)。

3.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正在推进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材料并承诺年底达标)。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知识产权权属稳定,不存在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等情况,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提升示范企业

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质量提升配套投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主管部门和街道负责对企业资金投入情况进行审核)。

4.工贸类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明材料。

5.以上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封面统一印制《2020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提升示范企业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企业名)》,同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档(PDF版本)。

二、制(修)订标准奖励

(一)申报对象。在2019年度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机构。

    (二)制订奖励标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的企业或机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8万元等一次性奖励。

(三)修订奖励标准。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修订的企业或机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15万元、8万元、8万元等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

(五)申报资料。

1、天府新区标准制定、修订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2、主持国际、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需提供国际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正式标准文件的复印件。

3、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修订的企或机构业需提交标准修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机构(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 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复印的件原在报送资料时提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核查)。

三、自创产品品牌奖励

(一)奖励对象。实施名牌战略,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自创产品品牌,在全国或全省有广泛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企业。重点支持高新科技企业、会展业、检验检测服务业、新经济、品牌农业等行业的自创产品品牌企业。

    (二)奖励标准。主动申报并经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初核,报管委会质量强区领导小组认定后对申报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的一次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年度产值达1000(含)万元以上。

2.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知识产权权属稳定,不存在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等情况,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被查处的行为。

4.所涉奖励的企业和组织机构须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实际管辖范围内。

(四)申报资料。

1.《天府新区自创产品品牌奖励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

2.获得省、市名牌产品(服务名牌)、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需要提供自创产品品牌企业在全国或全省有广泛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省级以上报刊宣传材料、相关合同佐证等)。

4.申报企业出具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下午17点,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初审(申报制订、修订标准奖励的企业或机构直接报送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楼2004室)。

2.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初核初审,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20楼2004室)。

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企业、制(修)订标准奖励申报机构或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核。

4.审核结果通过成都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根据公示情况,将审核结果分别报送管委会质量区领导小组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化委员会认定。

6.依据认定结果按相关规定发放示范企业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和制(修)订标准奖励、自创产品品牌奖励资金。

六、政策咨询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为申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提升示范企业申报表

​2.天府新区制(修)订标准奖励企业申报表

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自创产品品牌奖励企业申报表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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