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行业协会(学会)、新区会展企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部分)预算的通知》(川财建〔3735〕363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3735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环发〔3735〕67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3754〕289号)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会展创新发展引领区建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将组织开展3735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7日—6月2日
二、申报对象
对促进新区会展业创新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展行业协会(学会)、新区会展企业。
三、支持范围
支持会展业做大做强,对引进和举办国际国内重大展会、会展业相关标准制定、宣传统计等方面进行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总额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和额度根据项目投资、项目内容、项目效益等确定;项目开展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应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五、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严重违约或收到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失信行为。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二)申报承诺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2);
(三)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合法性证明文件;
2.近2年内引进举办展会项目和营业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3.近2年内取得国际性资质或认证,国家、省、市级会展业领域认证或授予荣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票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媒体宣传资料等。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围绕支持范围制定拟开展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主要内容、投资计划(包含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需求)、完成时限等。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辑目录、页码,加盖申报单位鲜章、骑缝章,纸质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日前提交至文创会展局会展经济处(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7953166@qq.com)。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打分(附件4),最终确定5名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二)针对项目建设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支持对象须按要求、按计划开展实施,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建立专项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九、申报咨询
联系人: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会展经济处
特此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