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2024-09-02
  • 申报通知
  • 公示公告
  • 管理办法
  • 产业分类
  • 申报分类

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办理。
    1.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省属科研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
    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受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单位初核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报送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各级科技局、省级主管部门、央属驻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科技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3.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当地科技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部门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资格条件、网上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审核通过后报相应的省自然科学高、中评委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市(州)所属单位由市(州)科技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科技厅。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各级科技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提交至科技厅。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至省自然科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申报所需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其中《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附件2)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4.《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3)1份(pdf和word版本,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3.劳动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5.现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身份证扫描件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栏上传;
    6.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7.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8.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9.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0.任职年度考核情况;
    1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民营企业除外);
    12.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4)及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15.提前申报或降低学历条件佐证材料(在申报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栏上传);
    16.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七、材料审核及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和注明“此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4纸左侧胶装。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三)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
    八、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核表》(附件4)写明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哪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中的业绩成果、学术论文(须见刊)、论著(须出版)等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凡不属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学术论文、论著、荣誉称号等不需提供。
    (二)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栏进行下载。
    (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费用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网上缴纳。
    (五)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发文通知,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由科技厅审核发文通知。
    (六)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行妥善保留原件。职称电子证书可通过手机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十、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2号108室
    电 话:028-8662853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邮 箱:sckjtzc@163.com
    邮 编:610016

    附件:

    1.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3.审阅材料记录表
    4.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格审核表

    5.评审材料目录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