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关扩权试点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199号),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已拨付你市(州)或相关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部门。现将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见附件1)及因素法分配资金(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要求做好项目资金划拨及管理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资金
(一)签订项目合同
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项目,认真按照合同填报说明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包括扩权试点县)《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做好本地《项目合同书》签订工作。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时限为一年,自2023年8月起算,《项目合同书》的签定起始日期为2023年8月。
项目合同书中“项目内容”、“实施方案”“进度安排”、“项目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考核验收指标”,以及“资金用途说明”、“主要费用支出明细”等是项目实施、验收、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填报时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勿夸大或与项目不匹配。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管理处室于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8日登录(*** /> (二)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专项资金开支应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川知促发〔2020〕30号)相关规定及项目合同书明确的主要费用支出明细执行。
专项资金严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绩效、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无关的方面。
二、因素法资金使用管理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调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的通知》(川财建〔2023〕88号),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地理标志运用、推动知识产权贯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2023年因素法资金使用的重点是引导和激励市(州)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补助专项资金,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因素法资金支持方向及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会商本地财政部门确定支持项目,并将资金安排情况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邮箱scghfz@163.com)备案。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因素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专项资金划拨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做到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拨付及时率达到1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本地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各市(州)、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确保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4)如期实现。各地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汇报。
(三)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中心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表
2.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中省知识产权中心管理项目汇总表
3.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表
4.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表
邮寄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战略推进处 邱蓉
电话:028-85577320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