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及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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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四川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及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
    二、政策内容
    (一)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对直担机构开展的符合中央资金奖补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
    (二)省级财金互动政策融资担保奖补。对直担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再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
    直担机构和省级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多项奖补内容。已按照其他相关规定申报并享受了各项农业信贷担保奖补资金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不适用本通知。直担机构开展的集合担保、贷款展期担保等业务,不适用本通知。
    三、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直担机构保费补贴。
    对2022年度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5%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5%-年化担保费率)。
    对2022年度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含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及年化担保费率与2.3%的差额给予保费补贴,即:未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年化融资担保额×(2.3%-年化担保费率)。
    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具体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小微企业主是指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种植大户、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开展申报。(下同)
    (二)直担机构业务奖补。
    对2022年度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2022年度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其年化融资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全省公布的第一、二批名单(共计83家)为准。
    (三)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发生的、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含3‰)的再担保业务,按其年化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再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贴;对再担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含农户)再担保项目,按照年化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贴。
    (四)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
    对省级再担保机构2022年度发生的代偿补偿业务给予分类风险补偿,其中:对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代偿补偿给予80%风险补偿,其余代偿补偿给予50%风险补偿。
    四、申报资料
    (一)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需提供的申报资料。
    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项目申报封面(附件1)。
    2.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奖补内容及金额等)。
    3.2022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2022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1)。
    7.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2)。
    8.2022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1)。
    9.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2)。
    10.2022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11.2022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6)。
    12.会计师事务所对附件3、4、5、6中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降费及代偿等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须带二维码)。
    13.申请省级再担机构风险补偿的,须提供支付每笔代偿补偿的凭证(转账凭证);零保费担保业务申请保费补贴的,须提供零保费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文件、担保公司政策文件、担保合同、有关证明材料等)。
    14.信用承诺书(附件7)。
    15.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市(州)需上报的资料。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各申报机构的附件3、附件4,以及经3部门审核盖章的《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8)。
    各市(州)无需上报各申报机构的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辖区内(含扩权县)融资担保机构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项目申报。
    (二)联合审核。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联合审核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真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出具明确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其中:农业(农牧)农村局审核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格。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的担保业务,并对审核认定的全部业务统一核算奖补金额。财政局确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对奖补金额进行核实。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对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主体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公示工作,并对市(州)报送情况开展复核,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报送财政厅。
    (三)联合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于2023年3月17日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同步发送正式文件附表的电子文档。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报送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先行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完成审核后,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网络申报。凡申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以及省级再担保机构还须同步开展网络申报。
    初次报送的申报机构自行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地址:*** />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登录平台审核端网站*** />    (五)资金分配。按照《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资金通过切块方式给予市(州)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业务奖补,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对财政厅下达的切块资金预算和地方补足资金一并据实进行分配,市(州)财政局应当将分配资金及时拨付到融资担保机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在完成资金拨付后30天内向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备案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和明细。
    省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据实给予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和风险补偿,由财政厅直接拨付。
    六、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邮  箱:jxwcjc@163.com
    邮  编: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财政厅金融与资本管理处
    邮  箱:415110922@qq.com
    农业农村厅计划投资财务处 
    邮  箱:506160328@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封面
    2.2022年度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3-1.2022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3-2.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4-1.2022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4-2.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申请表
    5.2022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
    6.2022年度省级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7.信用承诺书

    8.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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