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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我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更好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抢抓重大机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装备〔2021〕124号)要求,现修订发布《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川经信冶建函〔2018〕2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