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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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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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心机关相关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验收项目范围:2021年下达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知促发〔2020〕30号)《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知促发〔2021〕31号)及对应的《项目合同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报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20日,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    (二)知识产权转化类项目验收。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试点县项目),于2022年9月15日前登录(*** />    (三)运用促进类项目及重大项目验收(附件1)。由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于2022年9月15日前登录(*** />    (四)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开展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达了2021年项目的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97号)要求,填报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将《2021年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评表交所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22年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战略推进处


    附件:

    1.2021年运用促进类项目及重大项目汇总表

    2.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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