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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川办发〔2022〕 34号)《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川经信环资〔2019〕48号),拟在全省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景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