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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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我省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按照《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规定,优先推荐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转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我厅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表》)等申报材料报送至有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我厅遴选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在接到我厅后续通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采取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我厅组织专家遴选的方式开展。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并经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或中央在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我厅;中央在川单位无主管(代管)部门的,可直接向我厅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申报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遴选并批准后,下发设立基地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新设立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与《工作站申报表》或《基地申报表》一并采用A4纸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请于2020年5月16日前邮寄至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涉密单位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非涉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rstbsh@163.com。涉密材料电子版应按照保密规定报送。 (四)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5〕49号)文件,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定资助,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活动等。 (五)《工作站申报表》、《基地申报表》和填表说明等资料请登录我厅网站(*** 联系人:龚文韬 通信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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