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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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
    为做好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要求,现组织我省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
    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银保监分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相关情况,联合提出并形成初审和推荐意见正式文件。申请保费补贴企业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文通知中关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装订成册。
    二、申请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推荐意见文件、企业申请资料、本地区申请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材料工业处,其中:电子版文档通过电子邮箱报送。
    附件:
    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认定公示名单.pdf
    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
    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xls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四川银保监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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