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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认真按照《2020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做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