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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做好2018年度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工作,请你们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5〕165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要求,请你们积极会同保险公司指导有关企业申报于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3日间投保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试点项目,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有关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1)及2018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3份、2018年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随转报文一并报送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