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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定程序,确保我市服务业“三上”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经报请市领导同意,《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上规上限上台阶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广府办发〔2024〕15号)自2026年1月4日起停止执行。
广元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