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关于暂停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第七条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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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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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区属国有企业,各相关企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统一大市场要求,经研究,暂停执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成高管发〔2025〕2号)第七条以下部分政策措施:
    “以在蓉医疗机构作为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10%,对委托本地合同研发机构(CRO)开展动物实验、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的,相应阶段支持上限上浮20%”。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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