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通知

  • 重庆市璧山区科技局
  • 2025-09-24
  • 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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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分类

各有关单位:

    如下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根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现就2025年璧山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璧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璧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 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诚信承诺书;
    3. 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4. 申报单位的最新章程与管理制度;
    5. 单价十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票据)复印件;
    6.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4日—10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科技局6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6861620@qq.com。
    附件:1.璧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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