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金规〔2024〕1号
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金融办)、党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6月2日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规〔2022〕2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pdf
中共四川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