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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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办函〔2025〕6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和复核范围
    (一)新申报范围。
    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未通过的企业。
    (二)复核范围。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821号)认定的、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且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实施方案》附件1—2)。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新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网上申报及复核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1)。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周三)。同时按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并于2025年5月20日(周二)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详见《实施方案》附件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包含封面、申报(复核)表、申报自评表,不包含纸质佐证材料〕等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二)申报企业。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三)其他要求。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联系方式:
    企业处:王文彬 028-86267882
    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杨晓红 028-87036542
    附件:1.网上申报及复核操作流程(参考)

    2.2025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材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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