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中央驻川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度全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数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省(不含成都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省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数智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数智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数字化管理、数据安全、数字媒体技术。
(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数智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负责评审,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自行组织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由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下同),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上传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到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设在省大数据中心人事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鼓励各市(州)组建数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开展中初级职称评审。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其中,市(州)所属人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由市(州)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数中心发〔2022〕8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登录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和下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职称〔2021〕13号)有关精神,持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取得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流程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陆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对照《基本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登陆职称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对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评审表报送。复审通过后,职称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程序后,逐级报送纸质评审表。各市(州)的纸质评审表报当地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省直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总报送;中央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省属高校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
(六)组织评审。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按规定组织答辩、专业组评议,并召开高评委会议。高评委会议结束后,对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的人员,在职称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高级职称实行全员答辩,申报人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职称系统另行通知。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评审结果按程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需委托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省数智工程技术高评委办公室在职称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请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申报人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电子职称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2.业绩材料。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取得的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现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论文论著。论文需提供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正文;论著需提供完整的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名单页、目录、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以及负责编写的章节正文。未发表论文的,需提供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4年4月—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参加继续教育。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学时证明材料。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
15.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7.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上传职称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在首页注明“此复印件(共×页)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职称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B。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职称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报送2份。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1月1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8:00。
(三)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7日18:00。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8:00。
(六)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8:00。
(七)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省直部门(单位)11月27日,市(州)及委托评审单位11月28日;报送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A栋39楼3909室。
(八)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各市(州)数据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不答辩)。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纸质评审表后,按缴纳短信通知和缴费码缴纳评审费用。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我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计算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六)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人请登录职称系统,选择“四川省大数据中心数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申报。
(七)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职称系统发布,请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28—61528804、61528924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